根据申请人黄珍莲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高中富,黄珍莲现有房屋位于岳池县朝阳街道丝绸路330号11栋1单元4楼3号(房产证编号:岳房权证岳池字第2014091201180号、土地证编号:岳国用(2014)第10517号)的不动产权由黄珍莲继承。如有异议,均可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逾期将由登记机关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岳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