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34号)规定:“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应对本级服务管理的优抚对象进行集中确认;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一定范围内,对上一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截至目前,我局通过多方尝试,有91名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仍无法联系或未进行年度确认(名单详见附件)。
请上述人员(或家属)于60日内到抚恤关系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岳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股(联系电话:0826-5233030)进行年度确认,逾期未年度确认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停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
特此公告。
岳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月30日